注册登录
励琛研究

励琛研究丨古装类的影响

时间:2019-04-02 11:57

最近关于“限古令”的讨论突然热了起来,有部分原定于近期开播的古装剧也已在官微上公布暂缓播出,“限古令”的到来,使得包括武侠、玄幻、历史、神话、穿越、传记、宫斗等类型的古装剧将迎来寒冬。结合此前的各种限娱令、限广令、限唱令、限韩令、限童令、限娘令,以及限谍令、限外令等等,影视娱乐行业是否已经到了不得不重新审视和反省的地步了。

在积极应对限制令的同时,一方面需要审视限制令出台的合理性所在,另一方面则需要反思如何坚守自身的文化责任以及改变当下的语言表达和内容传播。正如我们所见,不管是最初的各省台还是现今的各类视频网站,只要一种娱乐节目形式火爆,就会有千千万万模仿者,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内容走向同质化。若是想要在同质中再找点不同,就难免走向泛娱乐化,针对泛娱乐化趋势,如果不加以规制,我国的媒体将滑向娱乐至死的泥沼。另一方面,国内许多节目溯源于国外,在西方的大众传播价值选择中,市场逻辑、利润至上和消费主义是主宰,受众之“所需”与其“所要”之间的区别已人为地被忽略,受众口味和市场决定着新闻节目的取舍,新闻不再是“告知使命”前提下的故事形成,而是利润至上前提下的小报化、娱乐化。新闻从业人员由“守门人”变成市场口味的追逐者,新闻也不再是“现实的写照”,而变成了迎合受众所要的不触犯各利益集团利益的“皆大欢喜”产品。

因此,在这种流量导向与吸睛效应的驱动下,为消费者服务往往变成了迎合受众的物质和娱乐需求,一些关于政治经济、公共事务等严肃议题变成了文化娱乐的软议题,甚至成为了讴歌英雄的煽情诗。由此看来,影视娱乐节目确实有必要通过限令来达到规范的程度。所谓文化责任,即新闻业、新闻传媒及新闻从业者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对于知识普及、社会教化、道德传承所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到影视文化服务责任,则指通过提供精神文化产品来满足受众的审美需要,既要为受众提供休闲娱乐,也要有助于受众审美素养的提高。

在我国,由于人口众多与幅员辽阔的国情,学校的文化教育必然不能够达到完全平衡,加之国民日渐减弱的读书习惯,学校和书本的文化教育空间变得非常有限。与此同时,影视娱乐媒体的通俗化、大众化、图像化等优点正好弥补了缺陷,承担起了部分文化教育的责任。但当娱乐节目承担起了部分学校教育的责任时,或许就成为了电视节目需要严格审查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倒不是否定公众对于娱乐节目的选择没有明确的标准,而是多一层把关,少一些隐患。那抖音来说,当今网络最为流行的娱乐软件,当属抖音不可。无论是大街小巷吃饭睡觉就连上个厕所都在刷抖音。成年人或许还说得过去,有自己的自控能力。但是对未成人尤其是对十二三岁的正在读书的未成年人来讲真的后果不堪设想啊。既然是自然选择,从纯粹的市场经济角度分析,在一片乱象之后,观众会使用遥控器对这些类型以及代表性节目做出理性的判断,某些类型、某些节目的自然退出是一种机制化的必然结果。

限制不一定有效,公众对于娱乐产品和新闻节目的关注并不是此消彼长的,一方减少的部分不会相应地加在另一方上面。限制令“代表”公众做出了判断,它的判断可能是理性的,但影视娱乐事业是大众传播中的一个独特领域,有自己独特的发展规律,这种“代表”行为本身与电视行业的市场规律相悖。限制令颁布者往往高估了电视观众的“关心”这些颁布的限制令本身,恰恰经过媒体报道的放大凸显,才被电视观众“关心”,或许就是一场不经意的声东击西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