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励琛研究

励琛研究丨影视轻资产的业绩对赌

时间:2019-01-29 12:03

影视文化作为轻资产行业,传统的与净资产相关的估值方法并不适用,近年来影视行业“业绩对赌”成为了投资人最为重要的风险控制手段。业绩对赌其实在国外资本市场并不常见,之所以在我国成为标配,尤其是上市公司兼并收购过程的必备条款,主要是因为我国资本市场目前尚不成熟,且投后管理能力较差。业绩对赌实质上是一种最省心的被动式投后管理。未来随着资本市场的成熟和投后管理能力的提升,业绩对赌或许会逐步减少。业绩对赌,一个极具中国资本市场特色的名词,无论是在一级市场的VC、PE投资,还是在A股市场的并购重组,对赌协议/业绩承诺始终是绕不开的一环。

在业绩对赌中,需要标的公司原公司对净利润做出业绩承诺,一般以归母净利润和/或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指标。常见形式包括二者均达成视为完成业绩承诺,或以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依据考核是否完成业绩承诺。除此之外,也有采用累积承诺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的。其业绩承诺方式就是以2017-2021年各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为指标,并不以各年度的独立净利润数据为依据。这种业绩承诺方式实际上比承诺完成各年度独立净利润更为轻松,实质上允许标的公司存在某一年度净利润不达标,但是累计净利润达标的情况。业绩对赌多是由标的公司实控人或者全体原股东作为主体来进行业绩承诺。常见的方式有实控人单独承诺,或是实控人作为第一顺位的承诺人,而其他股东作为第二顺位的承诺人对业绩承诺履行补偿义务。对于业绩对赌效力的保障,主要手段包括业绩补偿、股份限售、分期支付交易对价、超额业绩奖励等方式。需要标的公司原股东按照约定以股份或者现金的方式补足业绩承诺与实际完成额之间的差额。

一般对于以100%现金收购的交易而言,补偿通常为现金补偿;对于采用股份+现金方式收购的交易而言,补偿多为股份补偿优先,不足的部分再用现金补足;对于纯以股份收购的交易,则补偿多为股份补偿。对于采用股份收购或者股份+现金的方式进行收购的交易中,股份限售安排是保障业绩补偿能够实现的重要手段。当标的公司原股东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后,为了防止其提前通过二级市场抛售,套现离场,往往会对原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限售安排,这也是为了保障在业绩承诺未完成的情况下,原股东能够有足够的股份进行补偿。分期支付安排主要是针对采用先进收购的交易,与股份限售安排一样,分期支付交易对价也是为了保证业绩补偿条款能够顺利实施,防止原股东一次性获得全部交易对价之后在未来拒绝或无力履行补偿义务。业绩奖励安排是为了平衡业绩补偿条款,并且进一步激发原股东和经营团队的斗志而设立,目前也基本成为标配。主要的业绩奖励方式包括单一比例、阶梯式分段累积两种方式。

基于这种单一比例的模式还存在一种设置奖励上限的变种,即在约定奖励比例后,设置一个不超过当年净利润或者总交易对价一定比例的奖励上限,这种安排主要是为了控制总奖励金额。业绩对赌和大额商誉往往如影随形,尤其是在轻资产的影视行业。由于国内A股的并购需要通过证监会或者交易所的审核,为了做高交易对价,在PE倍数无法大幅变化的情况下,提高未来净利润承诺成为了唯一选择。而为了保证净利润承诺的可靠性和可实现性,业绩对赌条款也就成为了标配。在财务处理中,当公司进行并购时对于超过标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就被记为商誉。影视行业的轻资产特点致使影视公司在并购时通常会产生大额的商誉。

业绩对赌其实在国外资本市场并不常见,之所以在我国成为标配,尤其是上市公司兼并收购过程的必备条款,主要是因为我国资本市场目前尚不成熟,且投后管理能力较差。业绩对赌实质上是一种最省心的被动式投后管理。影视行业作为前几年最为火热的投资领域,很多上市公司为了炒题材热度或是想要转型赚巧钱,纷纷启动对影视公司的并购,但是实质上这些上市公司很多对于这一领域并不了解,也很难谈得上存在任何投后管理能力,所以也只能依赖业绩对赌这种风控手段。同时又因为影视行业的轻资产特性,导致与资产挂钩的估值方法并不准确,更多还是依赖未来利润的预测(无论是现金流折现还是市盈率乘数,实质上最核心均是对于未来净利润情况的估测),为了保证估值的准确性,只好强制性的进行业绩承诺。此外,收购对价先支付的这种交易模式也是催生业绩对赌的重要原因。未来随着资本市场的成熟和投后管理能力的提升,业绩对赌或许会逐步减少。